2006年10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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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欠条上法院讨薪,速度真快
杭州法院直接受理的首例劳动工资案半天审结
辛成

  本报讯 “现在讨工资不需要先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了,凭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,结果今天上午刚到法院起诉,上午就调解成功了!”日前,员工代表钱敏华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调解完后欣喜地说。
  钱敏华原先是杭州典雅服装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。该公司从今年7月份开始拖欠员工工资,到9月底,已拖欠100名员工共计62万余元的工资。经再三催讨,“典雅公司”于9月30日向100名员工出具了工资欠条,承诺最迟于2006年10月9日支付拖欠的这些工资,但到期后没有履行承诺。为此,钱敏华等100名员工集体辞职,并于10月18日上午9点左右,将“典雅公司”告上了法庭,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共计78万余元。
  考虑到这批案件是劳动工资案,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开通绿色通道,优先立案,优先审理。立案庭全庭人员集中审查、受理该批案件。民一庭副庭长赵振祥在立案后马上主持庭前调解。
  经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:由杭州典雅服装有限公司支付于桂清工资款及经济赔偿金共计6750元,于2006年10月31日前付清。
      据承办法官介绍,其他99起案件将参照这起案件执行。这是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后,杭州市由法院审理的首批劳动工资案。根据该《解释》第3条之规定,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,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,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,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。